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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9-03-26   来源:课程室  浏览量:1904

 

甘政办发〔2014〕9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22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体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要求,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动我省学校体育科学发展,提高全省青少年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学校体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充满活力,是一个民族生命力旺盛的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方面。体育锻炼是提高学生健康素质的有效途径,对青少年思想品德、智力发育、审美素养和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强学校体育,增强学生体质,对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学校体育,把加强学校体育作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施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质量的基础工作,不断完善和落实加强学校体育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推进学校体育改革发展,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总体上看,学校体育仍是教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存在重视不够、师资短缺、经费不足,以及场地、器材不达标和评价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影响和制约了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提升。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体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作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和锐意进取的态度努力推进学校体育健康发展。

  二、明确加强学校体育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三)加强学校体育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强化学生体育课和课外锻炼,加大经费投入,加强条件保障,切实提高学校体育教学质量,完善学校、家庭与社会密切结合的学校体育网络,构建多元参与的现代教育治理体系,促进体育与德育、智育、美育有机融合,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综合素质。

  (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以中小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为重点,深入推进学校体育改革发展,推广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即探索建立阳光体育运动(为切实推动全国亿万学生广泛开展体育运动,吸引广大青少年学生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掀起群众性体育锻炼热潮,简称阳光体育运动)长效机制的经验和做法,全面实施“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力争到2017年使全省学校体育器材等设备满足基本教学需要;完善体育教师补充机制,初步配齐体育教师,进一步提高体育教学水平;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评价制度、学校体育评估制度和学校体育报告公示制度,基本形成学校体育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机制和评价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学校责任,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推进机制,推动学校体育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落实加强学校体育的重点任务

  (五)严格落实国家体育课程标准。各地要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切实保证体育课程课时和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体育课和学生校园体育活动时间。要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开足开齐体育课程,确保义务教育一年级至二年级每周4课时,三年级至九年级每周3课时,高中阶段(含中等职业学校)每周2课时;高等教育本科阶段体育课总学时不少于144课时;高职高专阶段体育课总学时不少于108课时。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实际开发地方体育课程资源。有条件的学校要开设具有时代特点和地域特色的体育传统项目,并逐步形成自身的体育特色。

  (六)深入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各级教育部门、学校要制订实施体育课程、大课间(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一体化的阳光体育运动方案。要创新体育活动内容、方式和载体,注重学校体育与艺术教育活动的融合,增强体育活动的趣味性和吸引力,着力培养学生的体育爱好、运动兴趣和技能特长,大力培养学生的意志品质、合作精神和交往能力,使学生掌握科学锻炼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有效方法,每个学生学会至少两项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项目,养成良好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要关心和支持病残、体弱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组织开展适宜的体育活动。

  (七)加强学校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应当在核定的教职工总编制数内,调整优化教师结构,根据体育课课时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体育教师,及时、优先补充体育教师,满足中小学开足开齐体育课、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和训练的需要。各级政府通过农村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和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等民生实事项目途径,足额招录体育教师,解决学校体育教师不足的问题。鼓励退役优秀运动员按照有关规定从事学校体育。加大体育教师培训力度,各级教育部门和培训机构在制定、实施培训政策和计划时,要对体育教师单独设计、单独培训。力争到2017年,分级、分期、分批对全省现有中小学和职业学校体育教师进行一轮培训。要切实保障体育教师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体育教师的社会地位,确保体育教师在职称评聘、评优表彰、业务进修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将体育教师从事课外体育活动、课间操、课余体育运动训练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等常规性工作合理计入教学工作量,并将体育教师带队参加国家、省、市州教育部门举办的各项赛事成绩纳入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各级教育部门要配齐专兼职体育教研员队伍,研究适合青少年特点的锻炼项目和科学健身方法,为青少年体育锻炼提供科学指导。

  (八)完善学生阳光体育竞赛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学生阳光体育竞赛制度,定期举办综合性和专项性的学生体育运动会,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省上每三年举办一届中学生综合性体育运动会、每四年举办一届大学生综合性体育运动会,市州每三年举办一届中小学生综合性体育运动会,县市区每两年举办一次中小学生综合性体育运动会,学校每学年要在春、秋两季各举办一次以田径或者当地特色体育项目、趣味项目为主的学校运动会,并经常性地组织开展校际之间、班级之间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积极传承和开发有地方特色、有益健康的体育项目,注重培养学生体育运动兴趣和特长,不断改革运动会的举办形式和项目设置,努力做到人人有体育项目、班班有体育活动、校校有体育特色。农村地区要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开展趣味性、地域性、民族性、集体性、安全性的体育活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要重视培养高水平运动员和体育后备人才。

  (九)加大学校体育投入力度。各地要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改善学校体育条件。要统筹教育经费投入,切实保障学校体育经费。合理保证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中用于体育的支出,并随公用经费标准提高而逐步增加。利用现有渠道,将学校体育场地建设、体育活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优先支持农村和民族地区学校体育。要认真执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中小学生体检工作经费保障的通知》(甘财教〔2009〕89号),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工作落到实处。其他学生体检费由教育、发展改革、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制定统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十)加快学校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要求,统筹协调、因地制宜,加强学校体育设施特别是体育场地建设,在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中统筹规划学校体育设施。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等工作中,加大学校体育教学条件和学生体育锻炼条件的标准化改善力度。学校要将体育条件改善纳入学校预算,到2017年全省学校体育器材等设备配备水平有明显提高。各级政府及教育部门在对新建学校设置审批中,要把体育场馆及器材等达到国家颁布标准作为一个必要条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捐资或资助学校体育场馆建设、器材配备等。各级体育部门对现有公共体育场馆及运动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学校和学生开放,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应向学生开放。

  (十一)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安全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活动安全的指导和监督。学校要对体育教师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对学生加强安全意识教育;严格执行国家体育器材使用标准,定期对体育场馆、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安全运行;完善学生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完善安全措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组织大型学生体育活动时要加强管理,做好应急预案,杜绝发生群体性安全事件。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建立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认真实施由政府购买的校方责任保险,凡组织参加校外体育竞赛,必须组织学生进行健康体检,购买临时意外伤害保险,为规避学校体育风险提供必要保证。

  四、健全学校体育监测评价机制

  (十二)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评价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管理机制,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省级教育部门委托具备社会管理资质的社会组织对学生体质健康进行抽样监测。各级教育部门要健全学生体质监测相应管理机制,加强管理,创造条件,保证《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按照实际需要配备专用设备,每年对所有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测试结果按规定上报;同时按学生年级、性别等不同类别在学校内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总体结果,并将有关情况向学生家长通报。要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重要指标,将学生日常参加体育活动情况、体育运动能力以及体质健康状况等作为重要评价内容,动态把握学生体质健康发展变化趋势,有效指导学校体育。要认真组织实施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从2015年起,把体育学科纳入中考范围,以满分50分计入中考升学总成绩。积极探索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增加体育科目的做法,推进高考综合评价体系建设。

  (十三)实施学校体育评估制度。各级教育部门要按照教育部制定印发的学校体育评估标准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适时开展高等学校体育评估。县市区教育部门组织学校进行自评,市州教育部门对学校体育评估情况进行复核,省级教育部门对评估结果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汇总后报送教育部备案。

  (十四)实行学校体育报告公示制度。开展学校体育年度报告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向社会公布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工作方案、基本要求和监督电话,上报学校体育情况。省级教育部门依托相关机构进行定期发布,重点公示和报告学校体育开课率、阳光体育运动情况、学校体育经费投入、教学条件改善、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等。要利用公告栏、家长会和校园网等定期通报学生体育活动情况。

  (十五)开展“快乐校园”创建工作。由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制定实施方案,从2014年开始,每年创建200所,通过5年时间,在全省创建1000所“快乐校园示范学校”,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全省中小学校体育整体上层次、上水平,树立具有甘肃地域特色的教育品牌。

  五、加强学校体育的组织领导

  (十六)加强对学校体育的领导和管理。各地要把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本级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建立健全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和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机制,统筹协调解决青少年体育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地区和城区基础薄弱学校的青少年体育工作。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将学校体育纳入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各类教育规划;组织编写、修订地方体育教材,深化课程内容改革。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提高青少年身心健康水平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学校体育发展。财政部门要完善支持学校体育的投入政策。体育部门要把学校体育作为全民健身计划的重点,在技术、人才、场地和组织建设等方面加大对学校体育的支持,在中小学积极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校长是所在学校体育的第一责任人,要确保学校体育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落实。

  (十七)实施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找准学校体育的突出问题、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在确保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落实政府责任、完善学校体育政策体系、实施学校体育评价制度、改善学校体育办学条件等方面确定发展目标,以市州、县市区为单位编制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逐年分解落实任务。

  (十八)强化学校体育督导检查。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对学校体育督导,研究制定和实施学校体育督导检查办法,坚持督政和督学相结合,健全目标考核机制。建立学校体育专项督导制度,加大学校体育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在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中的权重。省级教育部门每三年对各地中小学学校体育进行一次专项督查,每四年对各高等学校体育进行一次专项督查。

  (十九)健全学校体育作考核机制。各地要把学校体育和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对教育等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三年下降的地区、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中实行“一票否决”。

  (二十)营造学校体育发展良好环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学校体育作为教育宣传的重点内容,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组织的优势和作用,加强学校与家庭和社会的沟通与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外体育活动。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妇女儿童中心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要把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作为重要职能。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和普及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健康观,加强对群众性学生体育活动的宣传报道,在全社会倡导“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每一天,幸福生活一辈子”的“健康第一”理念。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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